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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三方面措施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0-20 16:20:19    文字:【】【】【
      意见中,首先对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非国有博物馆,有利于优化我国博物馆体系、填补门类空白;有利于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宁海东方艺术博物馆外景。(顾晴濛/图)

中国插花艺术馆外景
      为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提高办馆质量、完善扶持政策,依据《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十六条指导意见,特别是在完善扶持政策上明确了各项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迎来新的春天。

      激动之余,小编就基本没有造血功能的非国有博物馆普遍关心的政策支持作重点传达,共同思考该意见将给宁波的非国有博物馆带来哪些机遇?

 一、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

      (一)依法加强内部管理。

      (二)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

      (三)落实法人财产权。  

 (四)健全退出机制。

(五)探索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

 二、提高博物馆办馆质量

     (六)坚持正确的办馆方向。  

     (七)加强对征藏活动的指导。

     (八)提升藏品保护管理水平。

     (九)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三、完善扶持政策

  (十)完善差别化支持体系。国家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范畴,在人员培训、经费安排、馆际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根据需求情况优先考虑已纳入质量评价体系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对于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尤其是运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应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完善培育机制。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细化非国有博物馆备案办法与设立指导标准,为社会力量筹建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履行备案程序提供指引和便利。对新成立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重点培育,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应根据非国有博物馆的申请,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组织专家给予支持指导。

  (十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国家文物局将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国文博人才培训体系。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非国有博物馆职称评定纳入本省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范围,定期举办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及专业技术人员系列培训班。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创新人才培养的形式和机制,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大型博物馆挂职、访学,探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高层次文博人才提升计划”培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帮助提升藏品鉴定、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等业务水平。

  (十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坚持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排斥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

  宁海十里红妆博物馆内部陈设。(何晓道/图)

    (十四)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在非国有博物馆领域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创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符合当地实际和博物馆行业特点的做法、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县级新建博物馆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模式,在不改变国有藏品的所有权属性及馆舍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文物安全、展览内容的监管。

  (十五)拓宽办馆筹资渠道。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金融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发起设立基金会,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对于非国有博物馆接受捐赠形成的财产应当根据《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加以严格管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申请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税收、投融资服务等优惠政策。

(十六)落实土地和财税等优惠政策。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的落实落地,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好后一公里”的落实。国家文物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对创新举措扎实、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非国有博物馆如何拥抱“春天”
    尽管国家文物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在很多领域有重大突破,以至于业界欢呼“春天来了”。但宁波市民办博物馆协会会长陈明伟认为,宁波的非国有博物馆要拥抱“春天”,还需要在体制机制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非国有博物馆不管是依靠产业支撑,还是政府补助生存,都不是长久之计。社会办博物馆是大势所趋,非国有博物馆要由“私人收藏”走向“社会共享”,陈明伟还建议,要积极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工作,在展览策划、社会教育、开放服务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专业指导和技术扶持。


    闻长庆说,要坚持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明确非国有博物馆比照国有博物馆享受公益性事业单位土地、税收、规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当地居民标准,帮助非国有博物馆降低运营成本。

    我市文博专家徐建成认为,非国有博物馆要健康发展,必须与当地的文化土壤相适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底蕴、政策配套、人文环境等,同时要与产业相融合,依靠产业而建,这样反过来能促进产业发展。